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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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工作。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医疗、医药、医保、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做好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标准复审,维护医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一致性。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促进强制性卫生标准的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严禁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和变相审批,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推进政务公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卫生计生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上舆论工作体系,及时回应网上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宣传基地和文化推广平台。(中央宣传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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