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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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

加快制修订居民生活服务业法规,明确政府管理职责、服务双方权利与义务、企业经营需满足的安全环保等要求、服务纠纷解决以及违法处罚等相关内容。完善政府部门监管执法体制,将对居民生活服务企业的执法纳入商务综合执法的内容,建立行政管理与执法职能间的衔接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

加快推动地方居民生活服务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家战略和相关规划衔接,并根据国内国际发展形势依法适时调整规划预期目标。支持政策创新,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在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企业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政策试点。加强规划政策宣贯,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应用性,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行政审批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比不低于10%”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居民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后税负变动情况,确保所有行业税负水平只减不增;清理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落实居民生活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的政策。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和产品供给。

(四)加强人才培训。

按照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原则,引导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快建立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围绕法规标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服务流程、经营管理等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多元性,完善培训、考核、上岗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对吸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服务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五)做好统计分析。

健全居民生活服务典型企业统计监测体系,优化样本结构,完善统计指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强运行分析,探索服务消费统计的途径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宏观决策、行业管理、消费引导提供信息服务和数据支撑。协商统计等部门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标准与国际统计标准的衔接。支持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鼓励各类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测分析,推动基础数据的共享。加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利用商务部门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居民生活服务业运行情况及预测预警信息,更好地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

(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支持事业单位、协会在加强统计分析和业务交流、参与项目评估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参与重大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和居民生活服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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