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5 11:12
分享:

五、监督管理

(一)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两票制”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两票制”的落实,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管理和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票据管理,加大偷税漏税行为稽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票据使用情况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对“两票制”电子信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给予资金保障;物价和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做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两票制”的推行工作。

(二)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鼓励企业间互相监督举报,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药交所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系统开展“两票制”监管,通过追溯药品流向发现问题线索,对存在异常的情况向医疗机构和企业发出警示。

(三)加大违反“两票制”规定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药品监督管理和税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规避我市“两票制”有关规定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根据药品交易监管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警告、列入不诚信名单、暂停交易、取消药交所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对索票不严、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票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用药为目标,构建健康良性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积极为“两票制”的落实创造有利条件。要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减少对药品采购的行政干预。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推行“两票制”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七、国家对“两票制”有新规定的,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