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7-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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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护理员培训和就业政策

鼓励和推动护理员培训机构的设立,理顺培训、上岗、考核、晋级路径。积极支持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特困人员等参加护理员培训。积极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城乡劳动者到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四)进一步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将护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一并考虑,探索建立多方合作的护理健康服务模式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机构间护理工作有效衔接,推动适应行业需求的护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效率和管理效能。支持护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态创新,积极发展智慧健康护理等新型业态。

(五)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

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创新商业护理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内涵,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探索建立商业保险与老年护理服务的合作机制,为长期养老护理服务的发展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六)创新驱动促进护理产业的发展

充分利用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等,推动护理与康复、运动等产业进行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护理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相关产业,支持开发和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相关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要。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将护理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分工协作,落实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管理效能,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合力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护理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引和项目倾斜;教育部门加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民政部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有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机制改革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相关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并加强监管;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护理服务。

(三)鼓励主动作为,创新试点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完善政策措施与机制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发掘、树立先进典型,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予以推广。

(四)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重视宣传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并大力宣传护理服务先进典型,增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健康、重视护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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