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精准对接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推动北京市护理领域改革与创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促进本市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统筹推进。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护理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坚持政府引导,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制度建设、规划设计、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加强护理质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标准规范、行业监督、质量控制、维权自律等工作。
3.坚持市场驱动,增加多元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健全护理服务业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4.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将护理服务业发展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持续深化护理服务业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护理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1.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护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2.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能够适应北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全市注册护士总数达1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6.1人,全市医护比不低于1:1.30。护士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全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比不低于75%,中高级职称护士占比不低于1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3万。同时,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等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3.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有序合理,分工协作更加紧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增加,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护理进一步发展。
4.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护理学科建设得到加强,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