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文明确乡村振兴总目标 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7-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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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赢脱贫攻坚战

26.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四场硬仗”,开展“六大行动”,实施“四项工程”,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对脱贫人口组织开展“回头看”,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督查考核评估,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总体脱贫目标。对脱贫攻坚期内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相关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对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九、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27.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增强县级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产城融合、充满活力的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形成以中原城市群为主骨架,都市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美丽乡村互促共荣的发展局面。

28.坚持县域治理“三起来”。坚持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牢牢抓住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将深化农村改革作为“关键一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不断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坚持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9.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鼓励各地统筹债券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设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积极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能力。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发展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

30.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实施乡村教育提升、健康乡村、农村养老、农村生活综合服务等计划,推进乡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全民覆盖、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县乡行政服务向行政村延伸,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尽量让群众办事不出村。

31.建立健全乡村人才保障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激励机制,吸引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复退军人、大学生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实施乡村振兴专业技术支持计划,选派科技、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服务锻炼,推动人才、项目和资源下沉乡村。鼓励引导退休公职人员到乡村一线提供有偿或公益性志愿服务。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下乡。健全乡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在人才评价、待遇保障、激励表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社会各类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加强乡村技能培训,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和经纪人,培养一批乡村能工巧匠、民间艺人。

3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户籍改革政策。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帮扶、公共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城市包容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十、切实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领导

33.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乡村振兴,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配合。制定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3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发动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积极鼓励农民投身乡村建设管理,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5.坚持转变作风抓落实。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基层减负专项行动,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办好事上来。大力弘扬焦裕禄同志的“三股劲”,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以领导方式、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定下来的事情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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