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3-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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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改进作风和增强党性相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相结合、抓发展和抓党建相结合,进一步建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推动基层基础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配齐配强班子。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无职党员编员进组,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一编三定”。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县乡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二)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其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媳妇等选树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各类先进人物事迹。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和新乡贤群体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四)建设平安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加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社区。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七、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落到实处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总方针,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抓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实施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利用各级党校加强对“三农”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抓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建设。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01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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