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运用,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
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系统,构建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开方、药师电子审方、药品零售企业配药、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的药事服务新模式。支持和鼓励医院、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2020年初步建成处方流转信息系统。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海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下大力推进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通过医院集成平台建设,完成医院内部信息整合,规范数据采集。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积极开展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
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医疗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人工智能企业合作,联合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中心、人工智能诊断实验室,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支持中医辩证诊治智能辅助系统及语音识别、影像识别、病理分型等技术在临床的应用,推动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
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尽快研究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
三、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全省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标准,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典型,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