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及国家有关行业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目录中提出东部地区要率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推动传统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依托雄厚的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市场机制,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我国先进制造业的先行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
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显示,江门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如下:
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一、医药
1.中成药
二、轨道交通
1.大功率电力机车、城际动车组制造修理
2.城轨车辆制造及维修
3.轨道交通专用装备关键系统及零部件
4.轨道交通专用装备
三、汽车
1.专用及改装汽车
四、化工
1.绿色涂料、油墨、建筑结构密封胶、特种压敏胶
五、钢铁
1.高端汽车、造船、航空用高品质钢材
2.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
六、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七、轻工
1.体育器材、健身器材
2.高强度包装纸及大型纸包装箱、包装用高强防潮蜂窝纸
3.水洗羽绒羽毛及其制品
4.全屋定制及功能性家具
5.表面活性剂、助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八、纺织
1.混纺纱线及制品
2.功能性/差别化化纤面料、新型丝绸面料等高品质纺织面料
3.品牌家用纺织品
4.高品质产业用纺织品
九、有色金属
1.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