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个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出炉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2-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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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的新家园。

第十二章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8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形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

82.健全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原生物种保护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科学划定江河湖库限捕、禁捕区域,继续实施禁渔制度,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实施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

第二节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83.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坚持“以地定养、种养结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原则,采用源头预防与过程防治、工程措施与生态补偿、工程建设与技术集成、重点治理与综合防治“四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农田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活污水等产生的污染进行综合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粪便消纳用地和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健全。

84.推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及土壤样品保存库,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加密详查,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分类划分,对安全利用区耕地开展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对严格管控区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阻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镇污水、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85.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集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建立区域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开展农残膜回收与再利用,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建成覆盖养殖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86.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林草结合,增加植被盖度。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积极发展木本油料。

第十三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质扩面,筑牢乡村振兴的基础。

第一节补齐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8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运行机制。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及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88.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三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延伸覆盖,加大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县域统筹治理。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任务。到2020年、2022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村比例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

89.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和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其他村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第二节打造湖湘特色乡村风貌

90.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编规划、开门编规划、驻村编规划”,加强与乡村振兴、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电力、林业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与批后监管,严格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落实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建房的职责。因地制宜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对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和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居民点,逐步实施整体搬迁。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小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91.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及时清理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为抓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开展“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复耕复绿。多元化利用农户闲置房屋。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乡镇为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的住宅设计图纸,做好新建农房的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引导选用乡土树种栽植树木。实施“点亮乡村”行动,引导和推动在村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到2022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

92.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的村,创建成为具有湖湘特色“五美”(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继续坚持各级办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打造示范村中的“精品村”。开展美丽乡村县乡整域推进试点,将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2000个、3000个。

第三节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93.创新治理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94.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考核评估办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

第十四章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

95.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造林还绿工程,开展“裸露山地”绿化攻坚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抓好长江、珠江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防护林体系。开展平原绿化,在平原或半平原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绿化模式,重点加强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防护林带建设。推进天然林资源全面保护和重点公益林有效管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以及湘中南丘岗山地区为重点区域,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

96.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采取工程、生物、农业等综合措施,重点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大湘西和湘南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97.恢复河湖湿地生态。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河流湖泊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生态脆弱河湖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重点加强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周边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完成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核定工作,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完成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推进引水式小水电站坝下脱水段生态改造。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98.突出江湖河库水环境治理。坚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科学划分长江岸线湖南段功能,坚持规划引领,推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大沿江港口码头整合力度,引导集约化发展。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和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改。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四水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联通、血防工程建设和河道保洁,加强城市水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大中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洞庭湖湖体水质达到III类标准(总磷≤0.1㎎/L)。

第二节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99.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气候承载力评估。建立健全长株潭绿心及“一湖四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形成森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建立天然林停伐补助稳步提升制度。实施易灾地区草地保护与建设,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

100.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健全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人士深入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等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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