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个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出炉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2-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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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健全和完善保障体制机制

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农村内生活力,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促使人才、资本、技术流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二十四章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障进城农村人口基本权益。

第一节健全落户制度

162.实行宽松落户政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城镇、尤其在县城以下的小城镇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转业进入城镇、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问题。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163.完善激励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与城镇居民基本同步。

第二节保障享有权益

164.确保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165.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把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第二十五章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充分发挥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第一节优化“三农”干部配备

166.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大机关优秀青年干部到乡镇交流任职力度,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落实贫困县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可拿出一定的职位照顾本市州、县市区户籍人员。探索在深度贫困县采取单设职位招录乡镇公务员。

167.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围绕基层需求,精选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让基层干部工作有动力、待遇有保障、事业有奔头。

第二节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68.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湖南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科学家项目,对在湘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实行稳定性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科学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技农机推广网络体系,实施“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农机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统筹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专家服务团团长、科技特派员工作,团队式、成建制推动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推动科技专家服务团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推进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引进培养科技服务机构80家,培养基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0人。

169.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落实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师范生免费培养”等,每年定向培养师范生8000名、医学生1500名。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培养5万名农民大学生。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侧重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基层紧缺专业门类“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要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为农业生产服务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机器人”,建立3个省级高标准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基地。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和农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电子商务师、文化能人、非遗传人。

17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育计划。构建以农业广播学校、职教中心、涉农高等院校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分阶段、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第三节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发展

171.集聚人才服务乡村。拓宽引才渠道,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人才引进,集聚一批基层急需的“三农”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回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务工人员到乡村创业兴业,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技能人才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和捐资捐物。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密集优势,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从各类企业选派经营管理人才到地方担任专家顾问、产业发展助理,帮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党的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

172.激励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及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城市各类专业人才向农业农村流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第四节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173.促进创新创业主体流向农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外出返乡农村青年、复员退役军人和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农村创业,引导科技人员带技术兼职农村创业创新,鼓励回国人员参与农村事业发展。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行动。

174.强化多元主体联动。依托农村创业平台,发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新乡贤、农民群众协同实施产学研共建,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在农业农村集聚。

第二十六章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制度支撑体系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加快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构建乡村振兴制度支撑体系。

第一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75.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配套措施。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应用,建立健全省、市、县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依法保护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相关权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制止和防止耕地经营“非农化”。

176.放活土地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模式,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农户承包地市场化有偿退出试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第二节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177.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开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符合“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探索城镇居民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规划管理。

178.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经营农业产业。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允许在不涉及基本农田、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79.保障农业农村用地供给。研究制定支持乡村振兴的用地保障政策,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路径。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180.复合利用农业农村用地。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建设、乡村绿化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鼓励有序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第三节积极推进综合改革

181.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导以土地、农宅、旅游资源入股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到2022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182.深化涉农“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清理规范涉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农村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村级服务场所打造成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83.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工作,建立差别化评价制度。加快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储备粮食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垦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试验。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水费收取和财政精准补贴机制。推广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建设模式,鼓励小型水利项目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项目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章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第一节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184.建立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和强化政府“三农”投入责任,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立足发展阶段,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避免负债搞建设。

185.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

186.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允许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以资本金方式投入“三农”领域确需支持并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项目。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和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第二节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187.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职责作用,加大长期政策性信贷支持。保持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加快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鼓励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188.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等产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进一步推广“财银保”“惠农担”等系列产品,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围绕品牌打造开发新的支农产品,为农村小微企业、农民、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广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健全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运转长效机制,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交易中心服务下沉,开发一批适合湖南涉农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

189.完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省、市、县三级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共建共享”服务农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进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90.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综合商业保险共同发展。重点开发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险产品、巨灾保险及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进一步完善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扩大价格保险补贴品种范围。

第三节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191.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运营模式、挖掘商业价值,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将项目建设与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192.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农垦、供销系统和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制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用地保障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加强社会资本监管,明确政策边界,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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