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显示,镇江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如下:
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一、节能环保产业
1.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镇江市、南通市)
二、航空航天
1.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盐城市)
2.航空发动机叶片、单晶高温合金制造技术及装备(无锡市、常州市、南京市、苏州市、镇江市)
3.航电设备及系统、机电设备及系统(南京市、无锡市、镇江市)
4.新型航空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
三、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船舶动力及传动、通信导航定位、电子电控系统、船舶机电设备系统等船舶配套设备(南京市、南通市、泰州市、镇江市)
四、建材
1.海绵城市和市政综合管廊专业化材料和构件、装配式建筑结构和构件(常州市、徐州市、镇江市)
五、轻工
1.表面活性剂(南京市、无锡市、镇江市、常州市、泰州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
一、轻工
1.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企业和项目(江苏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2.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生产
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二、化工
1.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化工、基础无机化工、煤化工(江苏沿江地区)
2.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化工生产
3.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装置(江苏太湖流域)
4.化工生产(江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
5.不符合绿色农药标准的农药原药
6.染料生产装置(江苏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三、建材
1.水泥熟料生产(各类风景名胜区、省会等中心城市)
四、钢铁
1.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一、钢铁
1.炼铁
2.炼钢(沿海地区除外)
3.铁合金
4.钢压延加工
5.独立焦化(徐州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