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等17部门联合发文 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2-1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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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

(四)优化乡村旅游区域整体布局

推动旅游产品和市场相对成熟的区域、交通干线和A级景区周边的地区深化开展乡村旅游,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促进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围绕服务中心城市,重点推进环都市乡村旅游度假带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推动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鼓励中西部地区围绕脱贫攻坚,重点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文化村镇,打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大环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东北地区依托农业、林业、避暑、冰雪等优势,重点推进避暑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民俗旅游等,探索开展乡村旅游边境跨境交流,打造乡村旅游新高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体育总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

加强东、中西部旅游协作,促进旅游者和市场要素流动,形成互为客源、互为市场、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的对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乡村旅游的支持,促进城乡间人员往来、信息沟通、资本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注重旅游资源开发的整体性,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壁垒,统筹规划,协同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规划中充分体现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和发展状况调查,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制定区域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符合当地实际,强化乡土风情、乡居风貌和文化传承,尊重村民发展意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注重规划衔接与落地实施。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并实行特殊保护。独立编制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

(七)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提升乡村景观,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地的道路交通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可进入性。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城市与游客相对聚集乡村旅游区间开通乡村旅游公交专线、乡村旅游直通车,方便城市居民和游客到乡村旅游消费。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标准,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引导自驾车房车营地、交通驿站建设向特色村镇、风景廊道等重要节点延伸布点,定期发布乡村旅游自驾游精品线路产品。加强乡村旅游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停车、环卫、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引进推广厕所先进技术。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厕所建设、改造和设计,注重与周边和整体环境布局协调,尽量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配套设施始终坚持卫生实用,反对搞形式主义、奢华浪费。积极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推动建立乡村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有条件、游客数量较大的乡村旅游区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强化解说、信息咨询、安全救援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户外运动、商品购物、文化展演、民俗体验等配套服务,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预订、支付、交流等功能,推动乡村旅游智慧化。(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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