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机械
1.智能挖掘机、重型架桥机/架梁机、大吨位装载机、大型高等级路面摊铺机、超大吨位汽车起重机
2.大型高效发电设备、重型燃气轮机
十二、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水下生产系统关键设备
十三、纺织
1.品牌服装和家用纺织品
2.毛纺织及服装
3.产业用纺织品
十四、化工
1.水处理化学品、电子化学品
十五、建材
1.绝热隔音材料及制品
十六、有色金属
1.高强高导铜合金压延加工
十七、轻工
1.空气源热泵空调、空气净化器和净水器、大容量冰箱和洗衣机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
一、轻工
1.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企业和项目(江苏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2.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生产
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二、化工
1.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化工、基础无机化工、煤化工(江苏沿江地区)
2.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化工生产
3.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装置(江苏太湖流域)
4.化工生产(江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
5.不符合绿色农药标准的农药原药
6.染料生产装置(江苏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三、建材
1.水泥熟料生产(各类风景名胜区、省会等中心城市)
四、钢铁
1.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一、钢铁
1.炼铁
2.炼钢(沿海地区除外)
3.铁合金
4.钢压延加工
5.独立焦化(徐州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