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机械
1.大型高效发电设备、重型燃气轮机
十二、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液化天然气船、化学品船、豪华邮轮等高技术船舶
2.船舶动力及传动、通信导航定位、电子电控系统、船舶机电设备系统等船舶配套设备
十三、化工
1.高性能树脂
十四、建材
1.绝热隔音材料及制品
十五、钢铁
1.高品质特殊钢
十六、轻工
1.空气源热泵空调、空气净化器和净水器、大容量冰箱和洗衣机
2.表面活性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
一、轻工
1.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生产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二、化工
1.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化工、基础无机化工、煤化工(江苏沿江地区)
2.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化工生产
3.不符合绿色农药标准的农药原药
三、建材
1.水泥熟料生产(各类风景名胜区、省会等中心城市)
四、钢铁
1.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一、钢铁
1.炼铁
2.炼钢(沿海地区除外)
3.铁合金
4.钢压延加工
5.独立焦化(徐州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