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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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

(十二)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服务乡村旅游发展。(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农户、村集体等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活动场所。(地方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满足乡村旅游多样化资金需求。(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探索建立乡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乡村旅游精品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大对乡村旅游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展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地方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大本地乡村旅游带头人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地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市场营销等培训。重点吸引大学生村官、乡村旅游管理和专业人才、旅游职业经理人等群体回乡创业,以及规划建筑等设计人员下乡,在人才待遇、发展机会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扩容的合力,2018年底前各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推进各项行动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实现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重点突破,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着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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