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说明
一、优化开发区范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确定,国家和省对主体功能区范围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化开发区中各类禁止开发区域按禁止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执行。
正文
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印发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在所有主体功能区都必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一、煤炭
1、煤炭开采项目
二、电力
1、新建及扩建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三、核能
1、不符合规划布局的核电站建设
四、石化化工
1、煤制甲醇生产装置
2、硫铁矿制酸
3、新建农药原药
五、钢铁
1、炼焦项目
2、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炼铁项目
4、炼钢项目(符合规模要求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除外)
5、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6、锰铁高炉
7、黑色金属矿山勘探
六、有色金属
1、电解铝项目
2、铅冶炼项目
3、有色金属现有矿山勘探开发、矿床开采
七、黄金
1、独立氰化项目
2、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火法冶金项目
4、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6、砂金开采项目
八、建材
1、水泥生产线,改造60万吨/年以下,新建12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建筑陶瓷生产线
3、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九、轻工
1、电池生产线(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除外)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