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6-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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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享住宿发展面临的困境

1.消费习惯制约市场培育

受长期以来消费习惯的影响,人们往往把酒店旅馆作为出行住宿的主要选择,对共享住宿认知度低,也缺乏体验。很多房客对共享平台上房源的真假、服务质量的好坏以及住宿是否安全等心存疑虑。另外,很多拥有闲置房源的居民由于对共享住宿缺乏了解,加之把房屋作为个人专属的隐私空间等考虑,即使闲置也不愿意提供给陌生人使用。除了消费习惯外,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也造成陌生人之间社会信任缺失,是影响共享住宿市场培育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对主要共享平台的调查,“只住酒店”的用户占比约为38%,“更多住酒店、偶尔住民宿”的用户占比约为35%,选择“酒店和民宿一样多”的用户占比约11%;选择“只住民宿”的用户占比仅为3%,“更多住民宿、偶尔住酒店”的用户占比也仅为13%。

2.行业服务标准化亟需提速

共享住宿是属于非标准化的住宿产品,其特点是房源类型多样、地域分布十分广泛、个体经营为主。上述特点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带来多样化、个性化的入住需求,另一方面也极大增加了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标准化、规范化难度。由于共享平台主要是在线上撮合房东与房客的交易,线下的住宿服务主要由分散的房东个人承担,房东很少经过专业的服务培训,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缺乏保障,加快行业服务标准化刻不容缓。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共享住宿是一种住宿新业态,不能简单套用酒店旅馆业的标准与服务规范,而是要根据共享住宿“千变万化”的特性,来推动实名认证、信用评价、预定入住、支付结算、安全卫生、房屋保养、服务培训等整个服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目前主要平台已经基本形成了内部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但这些标准和规范不统一、不完善,需要平台企业共同努力,研制行业性的服务标准。

3.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共享住宿是互联网在传统住宿领域深化应用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房屋租赁业和旅馆业的运营有很大的不同。与其他共享经济新业态一样,共享住宿也面临法律地位模糊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共享住宿发展,明确了放宽在线短租等旅游新业态市场准入的大原则,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法律地位的模糊,给共享住宿的行业管理带来了诸如该不该管、谁来管、如何管、管什么等一系列难题,这些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4.行业监管模式亟待创新

与共享经济其他新业态一样,共享住宿也存在用老办法管理新事物的问题,行业监管模式亟待多方面的创新。

在市场准入方面,有关部门往往参照旅馆业或者房屋租赁业等管理办法,要求房东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报告书、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材料,这种线下的属地化管理模式与共享平台跨区域、网络化的运营特征不相适应。

在权益保护方面,由于平台、房东、房客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权责缺乏明确的界定,一旦房东与房客之间发生纠纷,尤其是涉及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在监管手段方面,现有的行业监管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共享住宿新业态的特点与发展要求,存在着重线下、轻线上、线上线下结合不足的问题,同时,如何在监管中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也是一个挑战。

此外,如何确定共享住宿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基税率、缴税程序以及发票开具,也是监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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