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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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配气价格及配气延伸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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