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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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培训,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2017年未完成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宜再承担今年工作)。请各地于3月15日前组织申报2018年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监察类别和企业名称,见附表1、2)。对要求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对已停产企业应列入企业名单并注明(不组织实地监察和申请补助)。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梳理前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于3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往年下达任务中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的监察任务应开展补查,因企业关停等原因无法补查的,结余补助经费应用于本年度专项监察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各地区与有关部门合作,将节能监察执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五)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请各地于10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和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及监察结果等)。

附表:1.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申报表

2.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申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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