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行业管理,规范农用薄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引导农用薄膜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我部对2009年发布的《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为促进农用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农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农膜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农膜生产项目。
(三)鼓励符合建设规划的现有企业及新建改扩建农膜生产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
二、企业生产条件
(四)新建改扩建项目形成的农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现有农膜企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加速发展,鼓励扩大中高端农膜产品的产能和产量,逐步减少低端普通农膜产品的产量。
(五)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六)鼓励现有农膜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逐步实现研发等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的目标。
三、生产工艺和装备
(七)生产工艺要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满足农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棚膜、功能性地膜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功能性母料的能力,或得到其他能够生产功能性母料企业的技术或者产品支持。配备物料混配设备,能确保生产原料(主、辅料)均匀混合。
(九)拥有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配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包括:直尺、卷尺、千分尺、测厚仪、拉力机、熔融指数测试仪、快速流滴实验仪、水分含量测试仪等。
(十)鼓励企业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生产线,采用技术先进、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装置,实现主要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禁止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类落后设备和工艺,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