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共享单车使用规范 违反规定最高罚500元
来源:大粤网 发布日期:2017-12-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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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交警对于发现涉及侵害共享单车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对查实属交警部门管辖的将依法处置,对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将按照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具体查办涉及侵害共享单车违法情形包括:

1、交警部门查实后,直接处置的:

对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故意拦截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严重拥堵或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人员处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2、交警部门工作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分局派出所处置的:

(1)对盗窃共享单车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对喷涂更改单车颜色,损坏电子锁、更改二维码等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对如上私锁等非法占用共享单车的情形,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对故意将有序停放的共享单车推倒,破坏单车停放秩序,影响人行道通行或机动车道行车秩序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5)对故意将共享单车丢入河中,拆卸共享单车等恶劣违法,涉嫌寻衅滋事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涉嫌刑事犯罪,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或移交分局派出所处置的:

对多次损坏共享单车,或一次损坏多部共享单车及盗窃多部共享单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二百七十五条,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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