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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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十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三、组织实施

(十三)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要深刻认识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以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十四)压实省级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意见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及时规范纠偏,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和配套政策,加强统计监测。

(十五)加强部门统筹。

充分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

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持续跟踪报道建设进展,发现新短板新问题,总结好样板好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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