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1年)》| 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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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策体系

第一节财政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特色小镇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享受工业企业同等政策,加大“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对服务业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县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项目及商业模式创新等扶持力度,并强化政策执行力。

优化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国家、省、市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文化、旅游、流通、金融、科技创新、信息化等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探索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融资增信等方式,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第二节投融资政策

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在省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参与的服务业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引导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对服务业集聚区开展投融资服务。

改善集聚区融资环境。深化与股权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荐集聚区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担保机构为示范园区内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租金收入质押等贷款担保业务。建立服务业企业拟上市储备库,搭建集聚区企业与券商的对接平台,引导省区域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相关集聚区设点。

第三节用地政策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要保持服务业用地合理比例。科学安排服务业集聚区用地,保障新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集聚区重大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创新集聚区用地方式。把握服务业轻资产运营的特征,优化企业用地门槛标准,支持通过代建厂房等方式吸引企业入驻,大力发展创客空间、极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训练营、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器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各地收储的土地、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要优先支持兴办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企业。支持中心城区土地开展功能变化、用途变更、产权模式变化等探索。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的服务业集聚区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供地。

第四节人才政策

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大力促进徽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实施服务业“双创”团队引进计划、服务业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等,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集聚区。鼓励集聚区与高校联合建设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围绕集聚区建设发展需求,建立省级服务业咨询专家库和各市专家库,推动省市共建。定期开展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人员培训。

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根据服务业用人特征,树立“但求所用、不求所在”理念,促进人才柔性引进,将集聚区人才队伍纳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范围,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集聚区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在项目申报、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就业、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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