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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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组织领导

1.健全PPP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推广工作。省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旅游、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指导,结合本行业特点,牵头做好行业领域PPP项目的筛选工作,明确分行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推进PPP项目并联审批,并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级PPP模式推广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PPP项目信息,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实施监测等各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2.营造公平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促规范”和“防风险”目标,认真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及绩效管理、合同审核及执行等工作,营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环境,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加速推动PPP项目落地,提升民营企业参与率。(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强项目推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推介与常态化推介相结合,利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专题推介会等多种渠道,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要加强PPP模式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推广运用PPP模式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4.规范PPP合作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实施PPP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
1 鼓励采取PPP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设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前
2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相关税收、奖补、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2017年12月底前
3 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利用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担保贷款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2018年12月底前
4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省民政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前
5 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 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等 2018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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