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第一节加快服务理念转变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二节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专栏11 计划生育服务优化计划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扶助金。(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特别扶助金。(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城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出生人口预警监测项目:选择15个县进行人口总量、结构、动态分布、健康素质等问题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科学预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生育服务制度改革项目:健全网上预约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服务平台,整合、提供生育登记审批、生殖健康检查、孕前优生监测、孕期保健、领取住院分娩补助以及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
第十章加强开放与合作
第一节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加强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开展卫生与健康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引进卫生与健康发展所需的智力和技术等资源,拓宽国际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渠道,巩固拓展卫生与健康合作项目。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与健康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中国(安徽)医疗卫生援外工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加快改革与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
推动安徽中医药走出去。借助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平台,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安徽中医药大学和安徽省中医院与国际著名医学院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赴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来皖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
第二节促进城乡与区域合作
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协同发展。深入推进“组团式”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名医名家走基层”等行动,加强受援医院近3年外转率排名靠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力争每年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医疗卫生区域合作。进一步健全艾滋病、疟疾、精神卫生多省联防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疾病防控工作经验交流和疫情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疾病发生发展动态,提前预警和部署防控措施,降低传染病流行危害。做好湘鄂赣皖苏五省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探索监督执法区域合作。推动省内相关县区之间及与周边省份之间联合查办案件等方面合作,建立业务交流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和调查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协查机制,推动跨区域“非法行医”“两非”等案件协作查处。(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开展与长三角等地区皖籍流动人口较多省份的对口协作,推动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联络站点建设,协同流入地共同做好皖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逐步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规范结算流程,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就医地相关部门协作、对接,做好跨区域、跨省就医转诊患者服务管理和就医结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三节推进相关领域协作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农村地区延伸;扩大食源性疾病腹泻病例病原学监测点。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行为监管。(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通过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疾病康复领域的优势。(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血吸虫病和碘缺乏病综合防治领域协作。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部门协作,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策略;推进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盐务管理等部门协作,有效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密切卫生计生、水利部门协作,加快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专栏12 健康领域合作发展计划 |
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项目: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在安徽省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医养融合发展项目:建设6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0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10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