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出台(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18 13:56
分享:

(三)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

试点目标: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农场实施公司化改造,把国有农场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开放包容的现代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增强国有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试点内容:一是鼓励各国有农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优势等,选择适合的企业化改革途径,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逐步完善国有农场企业化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已实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农场按照公司制的要求,在管理体制、组织架构、经营方式等方面加快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农场加快完成办社会职能改革,强化农垦企业经营管理,探索符合实际的企业化改革途径。

有关要求:根据国有农场自身条件选择改革模式和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试点垦区:抚顺市、丹东市、葫芦岛市。

具体承接单位:国营抚顺兰山种畜农场、东港市五四农场、前所果树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试点目标:通过改组、组建或者政府直接授权设立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试点内容:选择具备条件的农垦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农垦管理部门等出资人组建以及政府直接授权设立等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开展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推动农垦优势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农垦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布局优化和实力壮大。

有关要求:做好改革设计和规划,切实做到稳慎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注意统筹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农垦局)。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五)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

试点目标:产业特色明显的国有农场独立或联合组建农业产业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大做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

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垦区和国有农场立足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加强产业联合、资产联合、资本联合,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二是新组建的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

有关要求:合理选择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组建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试点垦区:铁岭市。

具体承接单位:铁岭市两家子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六)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试点目标:在保证国有农用地性质和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依法将一定年期的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盘活农垦农用地资源,增强农用地资源效能和融资能力。

试点内容:一是在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农垦农用地抵押融资功能,明确抵押办理程序、价值评估等环节,显化农垦农用地财产属性和资本价值。二是依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能属性,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发放中长期贷款、简化流程,切实满足农业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农用地使用权,确保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

有关要求:坚守耕地红线,防范风险。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农垦局)。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七)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试点目标:按照市场化用工制度要求,逐步建立与新时期农垦承担历史使命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促进农垦人才结构的优化和人力资本的积累。

试点内容:一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明确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探索劳动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和员工持股之间的关系。三是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经常性培训,提高农工整体素质。

有关要求:与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相结合,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稳定。

试点垦区:盘锦市。

具体承接单位:盘锦新营田农垦集团公司。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八)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试点目标:明确农垦土地承包租赁的债权关系,探索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试点内容:一是明确承包租赁期限和主体。职工土地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职工退休后其承包租赁土地应交回国有农场,防止长期简单固化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关系。同等条件下,该职工承包租赁的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具体条件由各国有农场确定。从严控制一般外来人员和企业等到国有农场租赁土地,外来人员租赁国有农场土地期限要以中短期为主。二是国有农场新开垦的土地、退休职工交回的承包租赁土地以及以其他方式得到的土地,由国有农场统一经营或按市场价对外租赁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职工社会保障、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及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合理确定权利和义务,强化监督机制。土地承包租赁费定价,应统筹考虑国有农场和农工收益,并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必备程序。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实施。

有关要求:坚持农垦国有土地性质,处理好国有农场和农场职工、外来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有农场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充分保护和有效利用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积极推进农业经营形式创新,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

试点垦区: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

具体承接单位:张其寨畜牧场、彰武县平安奶牛场、辽阳市首山农场。

试点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