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3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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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利用水平

坚持节约优先,综合利用煤层气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开发方式,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强勘查开发中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变。

一、推进煤层气绿色勘查开发

坚持煤层气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主动对接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落实国家及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制剂,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和“三率”指标要求,健全完善山西省煤层气产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构建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收体系,建设绿色勘查开采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多井一场”“井工厂”模式,大力推进丛式井钻井、气水管线同沟敷设工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范开展节地评价,从根本上落实节约用地要求。在钻井平台及矿区内配套建设的集输站、压缩站等设施,推广使用煤层气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监控设备,减少外部能源消耗。在集输管网不发达、管网运输难度大的矿区,鼓励利用撬装压缩、液化装备,提高就地利用煤层气能力,减少煤层气空烧与直排。严格钻井施工中的止水、固井工艺要求,切实加强对各含水层保护,防28止因技术失误沟通上下含水层。推广施工用水循环利用、污水废水净化、泥浆固化等技术,以及边开发、边复垦、边归还开发用地模式,落实施工场地周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勘探、抽采、运输、转化中的污染与破坏。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全面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实施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煤炭采空区煤层气利用示范项目、低浓度瓦斯高效发电项目,以及煤矿区瓦斯抽采管网安全智能调控、调配与气源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煤层气液化厂、压缩站、加气站,加快完善产业化基地区域性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形成若干个煤层气(煤矿瓦斯)零排放示范区。全面落实高瓦斯煤矿和瓦斯突出矿井“采前抽、采中抽”,大力推广煤矿瓦斯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通过民用、CNG、LNG、浓缩、发电、乏风瓦斯氧化等方式,优化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建设与联网,实现煤矿瓦斯就地利用、安全利用、梯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确保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面禁止排放高浓度瓦斯。

三、推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奖励先进、共同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业权人和地方政府积极性,以转采的煤层气(油气)矿业权为重点,抓紧筹划、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领跑者”标准。支持各油气公司以标准化设计、模块化和撬装化工艺设备为依托,完善煤层气低成本开发、快速化建站的技术路径与装备配套,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29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鼓励煤层气(油气)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培育煤层气产业发展新动力。在用地、用矿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予以倾斜,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着力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样板区。

第四节坚持开放发展促进务实合作

以提高资源型经济开放度为抓手,借助国家推进“一带一路”、中部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努力形成灵活多样、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煤层气产业开放发展新境界。

一、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完善煤层气产业开放政策,在坚持矿业权由中方持有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投资准入限制,加大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稳步推进勘查、抽采、运输、利用等全流程的投资开放、作业开放和市场开放。搭建统一、开放、透明、有序的平台,央企、省企、民企、外企一视同仁、同台竞争,深化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市场拓展等多种形式的务实合作。发布《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行业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事项的办理依据、实施主体和管理层级,清理市、县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查、检查、监管事项,改善一线施工环境,降低非生产性成本,切实为煤层气行业投资者加油减负。

二、大力引进资金和先进适用技术

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引进先进30的勘查开发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以山西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和央企共建示范基地为载体,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先导,搭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具有实力的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山西煤层气勘查作业市场。鼓励各类资金参与煤层气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以及煤层气加工转化、输气管网、调峰站建设,鼓励引入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煤层气勘探抽采和运输转化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培育煤层气资本市场

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努力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有效利用各类国外优惠贷款;探索建设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对煤层气勘查开发全周期给予多渠道融资支持,降低煤层气行业融资成本。

第五节坚持共享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依托资源开发助力精准扶贫,切实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共享水平,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实现企地共享矿业发展红利。

一、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使矿产开发收益分配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构建矿山企业与矿区群众利益共享机制,对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煤层气企业的对外合作区块转采时,根据行政法规规定,落实地方投资入股,实现开采企业注册在当地、税收留在当地。

二、依托资源开发助力脱贫攻坚

坚持煤层气开发利用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支持煤层气(油气)矿业权人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地方政府合作发展矿区公益事业,改善矿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规范落实占地补偿安置措施,引导矿区群众依托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发展乡村经济、特色服务、生态旅游,实现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建矿区和谐环境、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形成开发一方资源、惠及一方百姓、带动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争取国家支持,实行倾斜政策,在找矿突破重点工程部署、开发项目布局、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优先向太行山、太岳山、吕梁山等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安排。

三、扩大技术成果交流与基础设施共享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联动的成果交流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息技术、煤层气科技创新与勘查开发深度融合,加快公益地质勘查数据汇聚、集成与更新,建设“数字气田”,丰富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内容,组织面向全行业的基础理论和先进适用技术交流,加强点对点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的信息交流,促进煤层气技术装备及创新成果的互用互通。实施多层次、多样化的技术成果交流,国家、省级财政支持重大项目形成的理论成果,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勘探抽采利用专业技术,鼓励通过市场渠道进行有偿转让,或者由专业公司提供有偿服务。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开放大型分析、测试、试验等高端技术设备的有偿使用。

鼓励矿业权人野外施工道路、工房设计与林区护林防火设施功能兼容,鼓励矿区水文评价井与区域水环境监测设施统筹布局,鼓励矿区废水再利用设施与水土保持、生态用水设施共用,提高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程度。制订和执行统一的煤层气、页岩气、煤系天然气进网质量标准,推进煤层气与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混输共输,鼓励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联网,建立公平、开放的管网输配机制,提高全省气源运输、调配与保障能力。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制度对接,促进政策联动、监管合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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