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长租公寓市场前景研究报告(简版)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3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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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城市租赁政策密集出台

近日,住建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目前住建部已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截至目前,这其中10个城市已经出台了住房租赁新政。

广州:允许将商业用房改成租赁住房,明确提出“租购同权”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也不得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进行销售。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深圳

(1)棚改区保障房未来“只租不售”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棚改区改造的住宅部分,除搬迁安置房以外,全部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在4个区里,供应大量的保障性住房+人才性住房,并实现只租不售。此外7月上旬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要加快出台《深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引导和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展长租公寓经营。

(2)拟收储100万套“农民房”租赁

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与市场监测;加大对城中村租赁公共服务配套等。指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

杭州:正式引入阿里巴巴建设“智慧住房租赁平台”

8月9日,杭州市房管局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创新业务事业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杭州市将借助阿里的技术能力、生态资源,打造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今年年底前该平台将建成。

厦门:在商品住宅土地出让时配建租赁住房

8月5日厦门市研究通过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一要鼓励市场主体多元化。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知名房屋租赁企业入驻厦门,扶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住房租赁业务。二要多渠道解决租赁房源问题。加大土地供应,在商品住宅土地出让时配建租赁住房;充分利用农村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三要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租赁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四要建立行业公会,完善诚信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佛山:已上报租赁试点方案首批房源已招租

7月21日佛山市召开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鼓励住房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提供金融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在内的九个方面。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该市首要目标是扩大国有平台规模,让国有平台引领、带动和规范该市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房、完善供地方式。以开展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盘活存量房源;着手开展城中村改造,开启城市更新模式;在各区开展集体土地建设“只租不售”试点项目。该市目前已成立佛山市专业化住房租赁指导委员会,搭建佛山市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并于今年年初着手采购和筹集房源,目前首批房源已开始招租,计划8月底入住。

武汉:新建商品房项目可配建10-20%租赁住房

7月2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意见中提到,武汉市将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承租人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学。

《意见》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商品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约为10-20%)和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并明确自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一定年限内(暂定为5-10年)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者分割抵押;配建租赁住房的,可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在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将新建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同时,通过新建人才公寓或者货币化保障等方式,满足新就业大学生和技术工人的住房租赁需求。

成都:未来5年培育规模化租赁企业50家

8月初成都市政府召开第163次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此前《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已被住建部批复,择日将正式实施。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成都将从鼓励租赁发展、建立租赁机构、增加供应房源、降低租房税费、加强租赁监管等方面,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沈阳:承租人子女将享就近入学等权益

7月底沈阳市出台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租购同权,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将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租房随迁子女可就近入学,参加中考。

沈阳市此次租房新政首次明确了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首次明确了在明年年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购租同权。

郑州: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达3.8万套租房可落户

8月14日郑州市印发《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

《方案》提出,2020年前国有租赁平台企业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要占全市增量的20%;国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要达到3.8万套;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30000户;新建特色租赁小区住房达到5000套。

南京:房产经纪行业协会成立,信息平台年内完成搭建

7月底,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正式成立,45家会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

目前南京市每年提供于市场的租赁房源大约30万套,从事存量房交易、租赁等的经纪机构超过2500家,从业人员多达10580人。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南京市民政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信息平台的搭建将是协会成立后的首项重要任务,预计3—5个月内完成,这一平台不仅公开透明发布存量房交易、租赁等房源信息,还将发布中介机构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等,督促企业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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