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涉及工程项目多、工作任务重、投资需求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政企协同,形成合力,保障规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配电网建设改造重大问题,督导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营造高效顺畅的建设改造环境。
各级市、县政府部门要承担配电网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电网规划及时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地下管线等建设资源,完善并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科学制定规划方案,突出建设重点,全面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各项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探索市场化模式,鼓励通过企业债券、银行贷款、PPP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城乡配电网投入。争取国家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城镇配电网建设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省和市县财政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减轻项目资本金筹措压力。
(三)加强标准建设
加强技术标准培训宣贯,推广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适度超前建设城乡配电网,提高配电网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对负荷增长的适应性。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种类,采用成熟、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设施,提高配电网设备通用性、互换性,提升装备水平,推进配电网标准化发展。
(四)优化建设环境
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强化对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推动规划有效落地。发改(能源)部门牵头,加强对城乡配电网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林木等相关手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责权明晰”的原则,鼓励有条件地区将配电网建设列入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计划,为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避免城市综合管廊内管线间相互影响,建设独立电力舱,解决城区项目落地难问题。
(五)引导舆论支持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配电网建设改造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以及在保障城乡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中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定位。科学引导,提升公众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在促经济、保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贡献的认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配电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配电网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环境。
(六)做好滚动实施
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施。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修订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