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 大力发展农产品点子商务的通知》(全文解读)
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发布日期:2017-08-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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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支持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专业运营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等地设立快速检测点,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加强生产、流通两个环节追溯工作衔接,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开展追溯服务,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

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

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质检等部门,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依托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以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等为主体,就试点品种先总结制订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再逐步形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符合网络销售有关法规要求为目标,针对本地特色优质产品,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业务规程和操作准则。推动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探索开展网上现货交易、竞价拍卖等。

加强监测统计和调查研究

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探索建立与电商企业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监测统计制度,及时发布运行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引导作用。电商示范县要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乡村站点的作用,做好线上数据与线下实际的比对,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网商数量、经营状况、发展规模等。组织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电商扶贫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在实践中创造出的好机制、好模式。联合认定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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