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去产能行动计划(2017-2020)》(讨论稿)发布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 发布日期:2017-08-1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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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主要措施

1、从现在起停止雷同技术的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大企业带头停止新增产能项目建设。

2、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清理无证生产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对水泥企业开展环保、能效、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核查、督查,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3、设立去产能专项资金,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建立过剩产能市场退出机制,确保做好退出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4、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市场布局,提高市场集中度。

5、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制定统一的规则处置已建或在建不规范的各项产能置换项目。

6、开展熟料生产企业配备矿山资源调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矿山资源不匹配的熟料生产线退出市场。

(二)组织保障

1、主动争取政府主管部门对去产能工作的政策支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去产能工作进展。

2、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去产能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全国水泥去产能工作。

3、重视省区水泥协会组织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市场自我约束机制。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专业机构合作。全面展示水泥行业去产能、结构调整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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