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增加对应急产业投入。
将符合条件的应急领域产品和软件纳入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软件首版次应用的扶持范围,推动重大应急创新产品的首次应用,鼓励关键领域国产化产品替代。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范围的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可按照规定申请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
对具备实现产业化条件的应急产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带动市场主体推广应用。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正税清费,积极落实适用于应急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保监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投资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私募股权投资等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确立、带动和支撑作用明显的应急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加快应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重点培养技术型的蓝领人才和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科研人才,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应急产业人才技能培养。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吸引海内外应急专业人才在沪创业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四)建立应急产业运行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发挥应急领域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选择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进行应急产业发展情况跟踪,总结成功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