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1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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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实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任务和改革举措。以深入推动京津冀及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落实相关建设任务与改革举措。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管理、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行政执法、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外国人才出入境、离岸人才创业创新、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投贷联动等重大改革试点。

2.推动科技重点领域改革。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确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各环节,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机制,建立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制度;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聚焦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我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等。聚焦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在示范区布局开展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列支课题组成员劳务费等改革试点。

3.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梳理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重点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创新型河北“3+N”政策体系等,完善可操作的具体细则,督促落地落实。

4.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系统化政策宣讲,坚持线上解读与线下宣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巡回宣讲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项解读相结合,加强对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析和培训,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

5.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在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创新政策基础上,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对接,力争示范区及所在市纳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等。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举措,争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在示范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区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逐步探索推广至石保廊沧衡地区的其他重点园区,促进京南地区实现跨越发展。

(八)着力推动开放协同共建。

1.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对接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战略定位,打造有机衔接、错位发展的创新链条。发挥示范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和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一站式成果转化服务。借力雄安新区创新引领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承接创新辐射,协调发展高端制造业,协同开展人工智能等应用示范,实现源头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孵化与示范应用的创新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加强示范区与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的协调联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加速发展。

2.深化与京津的创新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推动京津创新主体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研发中心、中试孵化基地和制造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与京津在跨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发平台体系面向示范区开展服务,推动天津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示范区推广应用,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平台,促进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延伸覆盖,为京津技术成果到河北孵化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协同落实《发挥中关村节能环保技术优势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以示范区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与基地。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分工体系,推广固安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模式,支持设立海外孵化器,引进一批高技术含量创业项目和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与科技部、京津两地共建示范区工作机制,组建科技部及京津冀有关领导参加的示范区联席会议,对示范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示范区所在市、县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成立协调机构,指导各分园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方案。各分园区管委会或责任主体要对照工作方案,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统计监测,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示范区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的创新调查摸底,建立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发布一次监测数据,跟踪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以监测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数(“示范区创新指数”),每年发布一次评价报告,对分园区进行绩效评价和排名,形成激励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区成果转化路径创新与模式创新的成功案例、先行先试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高层次人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典型事迹、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主要成绩等,弘扬科技创新在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2.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3.各分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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