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全国分省市充电桩补贴政策汇总(附补贴标准一览表)
来源:高工电动车网 发布日期:2017-08-1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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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

建设规划:今年计划建设充电桩300个,其中直流桩150个,交流充电桩150个。

补贴标准:宿迁市还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地方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贵阳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规划建设充电站(点)约300个,充电桩约1.2万个,可为约5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其中近期规划充电站(点)138个,充电桩5282个,可为约2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

补贴标准:贵阳市规定,2016年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而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贵阳市规定,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杭州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杭州市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63000个。

补贴标准: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杭州市对投资建设本市公用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安徽省

建设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补贴标准:安徽省规定,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

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耽误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柳州市

建设规划: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5000个、充电站38座。

补贴标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

武汉

建设规划:截至今年2月底,武汉共有51个充换电站、5500个公共充电桩,分别由14家企业单位建设运营。今年年底,武汉规划建设充电桩3160个,将形成“1+8”城市圈。

补贴标准:武汉对于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0%一次性发放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分散式的公共充电桩,则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桩和交流桩分别补贴600元/千瓦和40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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