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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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清查在役燃煤机组运行情况。2017年7月30日前,对全省在役煤电机组类型(纯凝、抽凝、背压)、能耗、环保排放情况及服役期限等进行全面核查。属国家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机组,必须实施关停,并向社会公布清单。(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燃煤电厂转型转产工作,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计划,积极支持煤电转产转型企业拓展供热面积、向热用户直供及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加强供热管理。加快推进热网互联互通,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热源厂。依法核查清理供热许可证的核发和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设立、履行情况。新增或重新核发供热许可证签订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城镇新增建成小区和拆除小锅炉存量热负荷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建设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五)拓宽资金渠道。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支持煤电企业清洁取暖设备投资、管网建设及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企业转型转产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六)深化国有发电企业改革。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及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政府)

附件:21家煤电企业转型转产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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