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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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长效机制。

1.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标准。

加快推动出台《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制定《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广东省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风险及防治对策研究,完善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业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对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

3.健全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强上下级环保部门的联动,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污染控制、总量减排、行政许可、法制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4.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在重金属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典型重金属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的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责赔偿。

5.强化环保科技创新体系。

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以信息发布、技术示范为重点内容,逐步搭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大力发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产品设计、市场预测、产品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

6.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涉重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四、重点工程

针对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民生(应急)保障项目、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五大类重点工程。

(一)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涉重工业园区(基地)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振兴调整规划、区域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以及符合产业政策但经过限期治理难以稳定达标的设施。

(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应急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等。以乐昌武江河水源置换工程为主要工程,重点考虑韶关与河源尾矿库加固、防渗及生态修复工程。

(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区域性治理试点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以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清远龙塘镇、汕头贵屿镇、莲花山钨矿周边、兴宁市宁塘历史废弃矿山和紫金县矿区等一批历史遗留污染源为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点。

(五)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实施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预警监测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及健康诊疗能力建设等工程。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市、县(市、区)、镇(街)的积极性,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制度。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逐一分解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各级政府要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积极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污染源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保障,全面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环保类财政资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三)开展有效评估,落实跟踪管理。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2018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经验成效及困难,对规划实施进展滞后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需要,适当调整方案目标及任务。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绿色消费。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重金属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针对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替代品、无汞电光源、无汞电池等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推行绿色消费理念和模式,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减少含重金属消费品废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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