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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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

(十四)切实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在长江流域切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推动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评估审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对高耗水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五)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大力培育和发展沿江工业水循环利用服务支撑体系,积极推动高耗水工业企业广泛开展水平衡测试,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模式,改进节水技术工艺,强化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提高钢铁、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和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废水循环利用率。推进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上海、江苏、浙江沿海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推动钢铁、有色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中水,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十六)加强重点污染物防治。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减少工业水、大气及土壤污染物排放。按行业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依法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重点推进沿江干支流及太湖、巢湖、洞庭湖、鄱阳湖周边“十小”企业取缔、“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规范沿江涉磷企业渣场和尾矿库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小燃煤锅炉淘汰、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等工作力度,严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长江经济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八)强化标准和技术支撑。发挥水耗、能耗、环境、质量、安全,以及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及服务等标准的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出台最严格的绿色发展标准。加大急需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创新,推动先进成熟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支撑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十九)落实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向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水治污、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落实现有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采购、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快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鼓励长江经济带建立地区间、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区域污染治理新模式。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和区位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绿色理念的传播力度,充分发挥媒体、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绿色公益组织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传播绿色理念,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长江经济带11省市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

2.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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