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0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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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营运管理

(一)运营企业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拟在我市从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经营服务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注册地或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车辆

(1)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

(2)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运营安全相关标准;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4)车辆外形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三)市民

(1)爱护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3)遵章守纪,对盗开盗用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文明行车,规范停放。

(四)经营行为

(1)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

(2)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3)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通过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4)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5)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依法依规运营,违反规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针对承租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承租人遵守《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8)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并保存租赁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保险购买和审验记录,监控并记录租赁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保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租赁车辆一致;

(9)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营运管理平台,包括车辆及充电设施状态监控、车辆停放分配调度、订单及计费管理、车辆故障报修等模块;客户端APP应包含网点信息、车辆信息、电池续航里程、计价方式、客服电话等相关内容;

(10)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组建与投放量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及时做好车辆的运营调度和故障车辆的维修处理,提高处理反应速度;

(11)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加强车辆的清洁维护及停放秩序的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内部清洁并及时清除车身违法张贴小广告等问题,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12)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承租人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13)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等相关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14)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注重保护承租人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15)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6)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17)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服务标准化,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符合《合同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双方自行达成的约定。

七、保障机制

(一)明确管理职责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属地化管理。具体职能分工为:

1.市交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行业监管,并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并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3.市建委负责指导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5.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营运企业的日常管理,并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的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

市宣传部门及相关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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