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附各省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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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价标准。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由两部统一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见附件)。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进行了适当增加。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推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入轨。

附:2017年度各省(区、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2017年度各省(区、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序号 省(区、市) 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1 北京市 71
2 天津市 41
3 河北省 208
4 山西省 113
5 内蒙古自治区 71
6 辽宁省 88
7 吉林省 83
8 黑龙江省 88
9 上海市 53
10 江苏省 179
11 浙江省 133
12 安徽省 148
13 福建省 83
14 江西省 99
15 山东省 232
16 河南省 261
17 湖北省 126
18 湖南省 147
19 广东省 300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3
21 海南省 26
22 重庆市 113
23 四川省 186
24 贵州省 112
25 云南省 115
26 西藏自治区 10
27 陕西省 111
28 甘肃省 79
29 青海省 10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7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3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
合计 3496
数据来源:教育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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