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放开,及在职医师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的大利好政策下,医生离开体制自己创办医院、诊所的人跃跃欲试,而且下月《中医药法》的实施也将大大加速了中医诊所的崛起。
那么创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是每个创业者都想了解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版本。
(图片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截图)
《标准》中涉及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下面公社君将村卫生室、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口腔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已经开办诊所的看看自己是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想开办诊所的看看自己还要准备些什么?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一、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 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 有盖方盘
消毒缸 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