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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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国防科普能力建设

加强国防科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提高国防科普创作、研发和传播能力;发挥国防科普资源、科普作品作用,普及国防科技知识,提高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面向全民普及国防科技知识。弘扬国防精神和科学精神,提高公众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激发爱国热情,使其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2.开展科普进军营等各类活动。组织部队官兵参观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组织科普工作者、流动科普设施进军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

四、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中的协调管理,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与相关制度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在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地方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军民融合、省市联动、媒体合作、专家协作的常态化科普协调机制和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各地方应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强化相关部门、地方科普和创新文化规划部署,做好与规划主要目标的衔接。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科普发展政策法规

落实支持科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提高科普场馆研发和展教水平。研究制定国家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评价评估标准,加强对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科普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应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广泛吸纳境内外企业、机构、个人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建立政府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培育创新文化环境。

(三)落实重点任务分工

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的分工实施方案,与规划任务内容对标并进行审查。健全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的科普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科普法》执法检查,强化政府部门科普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普和创新文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科普绩效纳入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考核。推进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实现政府对科普事业发展及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监测。建立创新文化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创新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发布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相关统计数据,为科普能力建设和创新文化培养提供权威大数据平台。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文化环境,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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