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3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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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职能,以实现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为目标,指导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及环境建设,统筹平衡资金、项目、财政补贴年度指标,及牵头开展重大事项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政策;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建设管理、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委负责制定公交电动化及出租、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广州供电局等负责制定财政补贴、优化上牌流程、充电设施“进小区”、优化电力报装流程等支持政策。

发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关键技术创新合作联席会、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运营及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鼓励市场应用及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市财政从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科技经费及国资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及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扶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控平台运营维护等。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三)项目支持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储备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列入市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和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规划、用地报批等给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优先按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安排用地。

(四)人才保障

实施新能源汽车人才培育、引进及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加快壮大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业研发人才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经费资助、支持奖励和入户等方面的政策。

(五)监督检查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工作组。车辆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加强对其产品真实性、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服务保障等负责。车辆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建立月度车辆及充电设施运营报送和监督台账,按时报送运行数据,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诚信档案,将补贴申报、管理、使用、车辆安全、有效使用、配套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情况纳入档案。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宣传推广

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发布、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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