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3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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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出台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别”的原则,加快构建“一主、四副、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规委负责)

16.完善政策管理。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规委负责)落实企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全市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建委负责)

17.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推动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件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条件的车位不低于30%。(市国规委、市住建委负责)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结合停车位建设与改造,参与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建委负责)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电动化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公交企业、公交站场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为公交电动化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交委、有关区政府配合)支持环卫、通勤和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公安局配合)加强综合政策指引,逐步推进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城市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汽车4S服务店配建快充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路、高速路充电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负责)

18.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9.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充电设施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管,严把充电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逐步具备多维找桩、互联支付、大数据分析、安全预判、用户评价及行业监管等功能。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实现协议、信息、结算互联互通。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登记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充电设施分布、服务等公共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负责)

(五)构建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

20.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成熟期、成长期、早中期、初始期创业企业、在孵企业,推动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和加快产业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21.继续实行综合财政补贴。加大专项资金、基金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继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各类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及其运营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补贴机制,对于在我市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除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且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以外,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支持车辆运营、充电服务等方面,并根据技术进步、企业生产成本、市场规模等因素逐步退坡。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22.加强推广应用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车辆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一致,及符合本市道路通行条件、气候条件和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运行记录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强化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控。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办证、上牌流程,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上牌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研究出台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3.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验平台建设。支持广州质检院、中国电器科学科学研究院、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南总部等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际,建设面向全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实验室和认证、检测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产品准入提供重要质量检测支撑。(市质监局负责)

24.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管理规定。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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