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产业
5.继续加强零部件重点产品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电池关键材料,不断提升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控及核心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产品向系统集成化、电机永磁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等多项功能的高度集成,加强生产和试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6.推动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动空调、充电设施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发挥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优势,推动关键零部件项目产业化进程,完善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带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实施靶向招商,大力吸引一批高端零部件企业落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区政府负责)
7.提高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水平。发挥我市整车企业集中的优势,支持整车企业优先与本地零部件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动整车企业实施零部件新产品的规范认证,支持批量采购本地关键零部件企业产品。鼓励和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主动对接整车企业,参与新车型的目录申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8.协同发展充电技术和装备。加快整车高压触电防护技术、高压配电装置小型化、超快速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及电池快换技术及设备。鼓励研发充电设施接网、计量计费、监控等技术,推进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产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质监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9.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制定目标任务。实施综合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上牌、停车、通行等政策措施,实行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及申领补贴“双确认”,加强车辆主要参数的核实比对,建立专项试验及售后评审工作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重点加大公交、出租、党政机关、物流、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及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10.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实施公交电动化,研究编制全市至2020年全面实施公交电动化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并按计划、分步骤逐年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梳理和配套充电设施数量,建立全市公交电动化持续、健康、安全运营的软、硬件配套体系,至2020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市交委负责,花都、番禺、南沙、增城、从化区政府、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鼓励出租、共享汽车(分时租赁)、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各有关区政府负责)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城管委、市交委、各有关区政府负责)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约新增新能源汽车50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万辆。
12.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核管理,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市政府办公厅小汽车定编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3.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续航里程、降低运维费用、完善充电网络,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指标化管理,推动私人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2017-2018年全市约新增新能源私人用车(乘用车)5万辆。到2020年全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2万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委、市公安局配合)
14.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租赁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选择南沙、番禺、黄埔等有条件的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共享试点工作,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在停车、充电、公务出行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负责,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