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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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优化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十七)扩大健身休闲消费市场。顺应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趋势,带动健身休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丰富健身休闲消费产品供给,拓展健身休闲消费市场规模。进一步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建立专业赛事和业余赛事相结合的赛事体系,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族民间体育节庆活动,丰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发展体育培训市场,支持创办专业体育培训机构,开发特色体育培训项目。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体育启蒙活动,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支持“互联网+”体育消费,拓展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的健身休闲消费新业态。加强健身休闲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完善健身休闲消费政策。改进健身休闲产品供给与健身休闲消费并重的政府扶持方式,构建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以特定方式向重点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引导和增加群众健身消费。将健身休闲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进行奖补,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推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健身休闲消费提供服务。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

(十九)营造健身休闲消费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健身休闲消费习惯。加强体育类电视频道和专业报刊建设,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积极推广体育文化。引导开发以健身休闲为主,融合文化、娱乐等综合内容的组合产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健身休闲消费体验。

七、进一步强化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政策保障

(二十)提高组织程度。各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创新健身休闲产业宣传策划手段,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有利于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深入推动“放管服”和体育行业协会改革,落实大幅度削减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公开、平等、透明、规范的健身休闲市场体系。出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改革配套措施,引导规范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建立服务规范,强化效益评估,完善安保服务。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推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优化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健身休闲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和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融资额度、担保模式、还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对健身休闲小微企业的支持。建立面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产业基金等多领域的开放对接平台,搭建体育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施一批重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

(二十二)完善规划和用地政策。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兼顾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将相关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健身休闲产业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对列入省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健身休闲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二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将健身休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办健身休闲企业的给予扶持,对专业教练员和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给予支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增设健身休闲类专业和课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体育部(院、系)的人才优势,加大社会体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健身休闲产业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健身休闲各类应用型人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战略和基础理论研究,发挥江苏省体育产业研究院、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等智库作用。

(二十四)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发布健身休闲产业投资指南,编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报告,建立重点健身休闲产业业态和企业监测体系。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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