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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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国家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利用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碳排放权交易所,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股权结构多样化。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所组织管理架构,全面提升碳金融产品研发能力、交易撮合能力和服务能力,力争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开展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新能源汽车配额、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打造绿色生态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创新碳金融工具,研究开发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业务、碳负债业务和碳中间业务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筹建以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排放权配额等为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一)推进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试点示范。制定深化试点工作的相关指引文件,深入推进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和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全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及时总结各类试点在不同主体、不同发展模式下的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促进试点低碳发展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纳入试点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深入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加快出台碳普惠制减排量核算方法学及核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广州、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等首批试点城市加快推广碳普惠制工作。大力发展碳普惠制平台会员,提升用户活跃度。总结碳普惠制试点经验,逐步扩大碳普惠制覆盖范围,力争2020年碳普惠制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纳入试点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绿色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完善已制定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绿色低碳产品的评价方法,鼓励更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组织企业参与研发行业绿色低碳产品的评价规范等,逐步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的覆盖范围。率先针对珠三角地区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培训等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选定造纸和纺织行业相关产品,深度开展碳足迹试评价,加快建立粤港碳标签互认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探索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制定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总体技术路线图和建设指南,结合省内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从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等不同领域,选取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和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的基础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加快华南区域温室气体本底监测站和全省温室气体监测网的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院、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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