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7 09:32
分享: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探索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地市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0%,珠海、汕头、梅州、惠州、汕尾、江门、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韶关、河源、阳江、湛江、清远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5%.(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珠三角地区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群。落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深圳宣言》,实施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建设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力争珠三角城市群碳排放在全国、全省率先达峰,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争取在2020年左右达峰。定期举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论坛,分享国内外及珠三角的绿色低碳发展经验。研究建立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珠三角九市指标数据,促进珠三角九市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加快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实现低碳振兴和绿色崛起。分类制定产业、用地、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底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开发风电、光伏、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项目,推动自愿减排项目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探索碳普惠等市场化运营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粤东西北各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一)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机制,在配额有偿发放、碳金融产品、低碳基金、碳普惠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逐步扩大控排行业范围。做好试点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盘活企业碳资产。严格碳市场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梳理总结广东试点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和文件起草工作,协助国家建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报告核查系统、交易系统等软硬件系统和各类平台。完成我省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和报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国碳市场省级层面配额分配、履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的服务和带动作用,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和其他省市碳市场交流合作,不断扩大我省碳市场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