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奖补实施办法,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组织对充电—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
市工信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支持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车位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充电设施的规划预留和审批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监管,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土地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科技领域的推广、科普宣传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技术要求,对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指导。
市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为充电服务商和用户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编制本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等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各行业、建设场地等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具体分工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编制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合力推进
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科技、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价格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主体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四)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