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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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健全医药卫生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理念,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2.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整合监督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执法。强化卫生行政监督职能,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进入条件、质量标准、服务标准进行监管。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属地化监督,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对各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3.加快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注册、校验(定期考核)和注销等制度。到2018年,建立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将执业行为与医师信用评价挂钩。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全面建立医保医疗服务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现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和责任追溯。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支持发展医药卫生领域的各类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广东医生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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